法学院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4-10-16浏览次数:608

1010日,法学院在虹口校区办公室开展了争做“四有”好老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党员组织生活会,重点学习讨论了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讲话精神,法学院全体教工党员参加了生活会,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孙宇伟主持会议。

大家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好老师的特质进行了深入讨论,气氛热烈,一致认为总书记讲话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广大教师的亲切关怀和殷切期望,做“四有”好老师是教师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行动指南。

法学院总支书记孙宇伟在发言中对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中提出的“四有”好老师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解读。他强调学院全体教师特别是党员教师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养成高尚道德情操、掌握扎实学识、永怀仁爱之心,在教书育人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

他还援用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上海特级教师于漪提出的“选择做教师就是选择了高尚”,作为教师必须育人先育己,好老师心中要有国家和民族,要明确认识到肩负的国家使命和社会责任,应该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积极传播者,指导和引领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党员教师们积极参与讨论,踊跃发言。有的老师说,正确的理想信念往往来源于我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比如德高为范的人格精神、博采众长的学习精神、克己奉公的敬业精神、诲人不倦的奉献精神……有的老师说,扎实的知识功底、过硬的教学能力、勤勉的教学态度、科学的教育方法是老师的基本素质,不仅要有胜任教学的专业知识,还要有宽阔的国际视野;不仅要知道授业解惑,还要懂得如何传道,应该成为“经师”和“人师”的辩证统一。还有的老师指出,在今后的教学实践中要着力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到课程与课堂教学中,把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人生引导等贯穿于日常教学活动中。老师们一致认为,教书育人是一项心灵工程,老师的眼神应该充满着真情、慈爱、智慧,应该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在严爱相济的前提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学生“亲其师”、“信其道”,努力让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实现人生价值。

根据校党委的部署,法学院将开展一系列教育实践活动,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立德树人的工作中。近期,法学院已经在学生中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活动,要求广大学生努力把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变成日常的行为准则,进而形成自觉奉行的理念信仰。同时,在教师中把“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内化为教书育人的师德修养,努力成为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更大贡献。(法学院)

 

 

链接:践行核心价值观 共筑学子青春梦——法学院开展新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系列活动

http://www.shisu.edu.cn/student_news/2014/2014,student_news,00411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