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生考勤及管理制度(草案)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12-19浏览次数:955

为加强我院学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我院教学质量,建设良好的院风学风,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手册学生考勤规定》,《法学院学生德育考核评分制度》等文件,结合情况,制定《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学生考勤及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考勤内容

1、学生每学期必须按学校教学日历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

2、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安排组织的活动。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社会实践(实习、军训、劳动、社会调查、咨询服务等),体育活动等都要严格遵守考勤和考核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缺席者,均以旷课处理。

3、逢节假日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离校返校,因故须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必须经院办公室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

 

二、考勤办法与要求

1、学生考勤采取全面考核与随机抽查两种办法进行。

2、各班班长负责班级课堂出勤的全面考核工作。必须做到每两节课点名一次,对早退、迟到和中途离开的同学要认真做好记录,将《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点名册》交任课老师签字确认,并于每周五将点名册上交给学院行政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进行统计。统计内容包括周次、班级、学生姓名、旷课次数、旷课课程等(附表)。

3任课老师每月进行1-2次抽查点名,并定期将考勤表上交学院行政办公室;办公室每月对学生考勤进行1-2次不定期不定班级的随机抽查,及时掌握学生的考勤情况,正确地做好统计。

4、学院行政办公室专门管理学生的考勤工作,按公布学生考勤情况,报送给辅导员,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年级辅导员应及时了解本年级学生的出勤情况,积极支持班干部的考勤工作,对擅自缺勤者要进行教育和处理。各班长应认真履行职责,无弄虚作假行为。

 

三、奖惩条例

1、本学期全勤学生,在期末评奖评优中予以优先考虑。

2、对旷课1学时以上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对旷课累计超过4学时者应签发“违纪警诫通知单”;旷课累计超过6学时者应责令其书面检查;旷课累计达12学时者,应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旷课累计达25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对屡教不改,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60学时者应予退学;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

 

附:《上外法学院班级考勤汇总表》格式

周次:第1               日期:91日—97

班级:法学1

姓名

旷课次数

课程名称

张三

2

民法,英语

李四

1

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