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学生请假的若干规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12-19浏览次数:1371

一、注意事项

1请假分为病假、公假、事假三种。

2学生因故请假,除患疾病或突发事故外,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不得事后补假。如遇突发事件,学生需向辅导员及任课教师口头请假,之后,按请假流程补办请假手续。

3、病假需提交病假单,由医生开具证明,方为有效。

公假需提交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开具的公假单。

事假包括家事(需由家长签字)、毕业生求职面试等。

二、请假流程

1学生向辅导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领取请假单,填写请假事由,一式两份;

2、辅导员核实情况并签字,由学生递交到学院办公室审批;

3、办公室主任审核请假单,签署意见并盖章,一份存档,一份由学生本人或委托他人交任课老师;

4、学生将获批后的请假单交至班长处,班长在考勤册上做好请假记录;

5、请假单需由辅导员、学院办公室共同签字,请假方为有效。班委没有批假权,向班长请假无效。

 

本规定自2011121起施行。原请假规定同时废止。

 

 附:《上外法学院请假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