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推进“三导师”制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3-10-12浏览次数:764

1010日,法学院校外专业实务导师聘任仪式在松江校区4236会议室举行,首批校外专业实务导师高兴地从校党委副书记兼法学院院长王静教授手中接过聘书,并合影留念。聘任仪式后,校外专业实务导师与2013级本科新生见面并进行了互动交流。

法学院首批校外专业实务导师主要遴选自国家机关涉外机构、涉外金融机构、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外资律师所、跨国公司法务部等部门的业务骨干,主要通过给所指导班级定期开设法律业务讲座、参加学生专业活动、现场或网上答疑解惑等途径,对学生的专业研习、法政职业能力与职业道德等进行有针对性地指导。另外,为促进校外专业实务导师聘任与管理的规范化,学院还专门制定并通过了《法学院校外专业实务导师聘任与管理办法》,对导师的聘任条件、聘任程序、相关职责与权益以及管理与考核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校外专业实务导师的聘任,标志着法学院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三导师”制的正式启动。按照“三导师”制培养方案,学院自2013级本科新生开始,为每个班级分别配备法政专业导师、外语专业导师和校外专业实务导师各一名,各导师按照不同的指导要求对学生的专业理论、职业能力与职业道德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凝聚与彰显上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国际化、复合型与应用性特色。

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张海斌、副院长王海镇也一同参加了聘任仪式。(法学院)